土壤关系到老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关系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十三五”以来,甘肃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管控和治理力度,按照“打基础、建体系,守底线、控风险”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总体可控,未发生重大土壤污染环境事件和农产品超标事件,呈现出污染土壤有效修复、未污染土壤保护不断强化、土壤污染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升的良好态势。
摸清底数 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据了解,甘肃2018年组织开展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共布设9043个点位、采集9901个土壤样品和1265个小麦样品,全面完成详查任务,基本查明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情况。2019-2020年,选取1699个工业地块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在此基础上筛选296个地块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基本掌握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土壤环境风险情况。同时,加快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已按国家要求布设1741个国控土壤监测点位和1184个省控土壤监测点位,实现土壤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为加强农用地保护,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甘肃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3种类型实施分类管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2020年底前顺利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大力实施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截至2020年底全省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0.15%、40.08%。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建设45个国家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全省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2.96%。
为做好建设用地准入,保障老百姓“住得安心”,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禁止规划建设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加大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对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修复不达标的不予收回、回购或供应。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对关停退出工矿企业遗留场地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实施严格监管。更新发布《甘肃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对25个污染地块实施重点监管,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强化监管,解决历史遗留隐患问题
从2018年起,甘肃每年更新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0年省级为182家,2021年增至320家),督促企业落实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调查、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等各项制度,做好源头预防。实施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工艺设施升级改造,努力减少重金属排放。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处置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提升固体(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
同时,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十三五”以来累计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3.07亿元,推动实施白银东大沟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无主矿区治理等一批重点治理工程,有效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土壤污染隐患问题,初步探索形成符合甘肃实际的治理修复技术路线和经验模式。另外,结合日常环境监管、信访投诉等工作中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市县政府开展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开展调查,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基础信息调查,指导85个县(市、区,不含兰州市安宁区)和嘉峪关、兰州新区印发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应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初步摸排确定68条农村黑臭水体,正在有序开展治理工作,计划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规范调整工作,落实生猪养殖项目环评管理改革。截至“十三五”末,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村比例达到99.90%,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1%左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以上,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此外,甘肃还积极推进立法进程,修订发布《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细化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出台《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过“甘肃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解读、土壤污染防治知识有奖竞答、土壤环保小百科问答等,多频次、多方式开展宣传,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努力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
来源:中国环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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