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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污染防治存在哪些难点?城市发展如何解题?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30
“针对一些机动车的氮氧化物和氨的排放,我们可以用调节激光光谱对非常短暂的激光进行调节扫描,实现多种排放气体的精准测量。”
“针对机动车排放的PN,它的高浓度、宽范围的识别需求,我们也发展了一些高灵敏、宽范围的有电子测量技术,实现10的3次方到10的7次方每立方厘米的PN浓度的便携式快速精准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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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安徽光机所环境光学中心副主任桂华侨在一场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环境保护技术分会、武汉理工大学、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举办的第十届机动车环境保护与监控技术国际研讨会上,向参会者介绍了大气环境超光谱探测技术在机动车排放领域的应用,令人眼前一亮。

机动车环境保护与监控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一环。在这场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们从政策、监控、新能源、排放控制技术等多个维度探讨加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管路径,为交通运输领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新思路和新举措。

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对PM2.5和O3影响突出
2023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出台,要求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空气质量未达标的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
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已经成为全国空气改善的重点任务。
“纵观这些年来,PM2.5全国整体表现虽然良好,但重点区域PM2.5改善情况不佳,臭氧浓度再度反弹等现象偶会发生。”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黄志辉在会上进一步表示,移动源尤其是机动车的高速增长、高频使用、高度聚集已成为城市PM2.5一个重要来源。
黄志辉列举道,目前,北京市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占比46%,深圳市占比是52%左右,其他城市也大多都在20%—40%,成为了各大城市的首要污染源。
移动源排放的NOx和VOCs,对臭氧贡献突出。”黄志辉指出,根据统计结果,2017年污染物普查结果表明,移动源排放物NOx和VOCs占比分别达到60%和24%,2022年统计分别为59%和34%。2022年,汽油车CO、HC、NOx排放量分别为567万吨、134万吨、29万吨,柴油车排放量分别为119万吨、18万吨、513万吨。
运输结构、监管能力缺失影响机动车污染物治理成效
“目前我国移动源治理取得了一定进展,例如汽车清洁化水平明显提高的、重点地区运输结构调整初见成效,以重污染天气应急的清洁运输到体系倒逼机制初步形成、天地车人科技化检控手段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黄志辉指出,当前机动车污染物治理仍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首先是缺少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适应的运输结构。”黄志辉表示,具体体现在运输行业碳达峰时间较晚,大宗物料运输2030年才能达峰;公转铁进度慢,且国内铁路价格超过公路价格;新能源货运进程缓慢,货车新能源化率比较低。
除了缺乏合理的结构,黄志辉指出,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但柴油货车使用强度过高,并且使用的柴油质量仍存在较大的问题。最近一项结果表明,从柴油货车油箱里抽出来的油品合格率为20%—30%。
在监管能力上,黄志辉认为,达标监管能力还存在较明显短板,具体体现在当前移动源监管专职队伍越来越少,执法能力越来越弱,缺少现场执法设备,执法体系缺失等。
监管能力的落后带来了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违规行为。黄志辉说:“部分检验机构主要通过作弊工具干预人为检查结果,作弊方式主要通过物理外挂设备和刷写电子控制单元,破坏OBD,导致后处理系统不能正常工作,致使排放污染物持续升高。”
黑名单车辆数据库、大数据监管技术加强湖北在用车监管
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重点。
“湖北省针对在用车监管也在不断地探索和改善。”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道,一直以来,我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多部门会共同针对环保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湖北省于2023年7月开展环检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于2024年3月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此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而在加强各地市监督检测方面,湖北省要求于2024年3月底前,各地应实现移动源监督检测数据的实时上传,自2024年4月起每月监督检测调度数据,原则上以省级平台接收的实时数据为准。
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还需要更针对性的举措。
为管控超标车辆,湖北省基于监督检测、定期排放检验、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检测/识别到的超标排放车辆,建立黑名单车辆数据库,结合重型车在线监控平台开展超标车辆追踪和监控。
同时,湖北省巧用大数据监管技术,搭建湖北省移动源综合管控平台,统筹油、车、路治理,整合子机动车环检数据、遥感黑烟数据、监督检测数据、营运柴油车在线监控数据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实时AIS等数据,构建了一车一档、一机一档、一船一档,持续建设完善监控体系及数据来源。通过大数据融合分析,构建互联互通大数据监管分析应用,提升了信息化及非现场监管能力。
根据《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程度,确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设置禁止行驶标志和高排放机动车自动识别系统。
据介绍,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等数十个城市划定了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仙桃城区限制国四车辆使用,武汉市明年三环线内限制国四车辆使用。
在清洁运输方面,湖北三江航天万山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在武汉阳逻港推广出“整车租赁、换电使用”的商业应用模式。2023年1月30日以来,阳逻港港口陆续将18台燃油集卡更换为4×2换电集卡,预估每年节约6.3万元/台。
今年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湖北省时发现,“十四五”期间,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究其原因,重要的一点是监测检测弄虚作假问题多发。督察指出,湖北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全省总排放量的40%,督察期间抽查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发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用明显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要求的检测数据、无正当理由变更检测方法以降低检验标准等问题。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湖北省第一时间调研了一些省外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出台了湖北省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机构的办法,通过制定规章制度进一步约束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通过我们定期排放检验、监督监测、禁限行区域、大数据监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我们力争未来两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减少移动源污染,助推汽车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内容来源: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