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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说”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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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杨建武

甘肃省是我国西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十三五”期间,甘肃省生态环境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9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在“十四五”的开局之年,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如何才能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中国环境报日前专访了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建武,总结“十三五”期间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分析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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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亮眼的生态环境成绩单

中国环境报:“十三五”期间,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哪些亮点?

杨建武:“十三五”期间,在甘肃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9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大气、水环境质量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

在打赢蓝天保卫战方面:坚持把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为核心目标,通过治理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四类污染源”,全面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四大结构”,着力解决甘肃省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的问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具体来讲,就是以兰州市为中心,按照“1+4+9”治污工作模式,抓重点、分层次、整体推进。研究出台了《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严格落实调度分析、预警通报、考核问责等制度,针对不同时段采取对应措施,实现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全省43台(计1516.5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整治“散乱污”企业1072家、燃煤锅炉13065台57219蒸吨,建成运行覆盖全省范围的煤炭集中配送体系;机动车实现安检、环检、综检“三检合一”,打通了“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网络系统,推动实现机动车尾气排放减量化。同时,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全民动员,联防联控,2020年全省14个市州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首次全部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省会兰州市空气质量改善取得标志性、历史性突破,PM2.5年均浓度首次实现达标,优良天数首次突破300天大关,达到312天,创历史新高,“兰州蓝”已成为“常态蓝”。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4.3%,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1.2%,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7%,较2015年增加5个百分点,全面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国家考核评价为优秀等次,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

在打好碧水保卫战方面:甘肃省围绕水环境质量巩固改善,按照“查、测、溯、治”的工作思路,创新性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通过预警通报、约谈提醒、现场督查等方式,指导地方科学开展流域控源减污达标整治,督促落实《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任务。针对部分河流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3.23亿元,重点支持黄河干流、泾河、渭河、大夏河、洮河、马莲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落地实施,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2018年以来,先后组织完成了地级、县级49个地表水型水源地156个问题整治和203个“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批,全省18条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完成整治并达到住建部“长制久清”要求。全力推进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和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全省46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面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县城污水处理率、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提高到97%、93%、9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99%,累计完成2689个建制村环境整治。连续4年通过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并取得“优良”等次,分别位列全国第七、六、十四、八名;2020年底,3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17个国家重点监管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达到地表水(地下水)Ⅲ类要求,高于“十二五”末约1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17个百分点,无劣Ⅴ类国考断面。

在推进净土保卫战方面:配合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更新发布《甘肃省2020年度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和污染地块名单》《甘肃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建成1741个国控、1184个省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2689个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98.94%。

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在全国较早开展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建成15个省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套设立15支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组织甘肃省沿江河湖库1958家企业完成了环境风险评估并划定环境风险等级,与相邻4个省(区)就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框架协议达成一致,持续开展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省级督查整治,有效保障全省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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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经验为生态环保工作保驾护航

中国环境报:“十三五”时期,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出哪些经验?

杨建武:首先是强化政治担当,逐级压实工作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甘肃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出台《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甘肃省委、省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纳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强化生态环保目标责任管理,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进一步压实了工作责任。制定出台《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对14个市(州)开展全覆盖督察。

二是秉持创新思维,不断健全体制机制,稳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先后制定《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制度。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等6项配套制度,开展14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赔偿。初步建成天空地一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模式。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完成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和监测监察执法垂改任务。

三是坚持底线思维,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祁连山专项督查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6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58项,转办的1984件信访问题已办结1982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1项整改任务有序推进,转办的2643件信访问题办结率达98.7%。甘肃省“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自查发现的1845个问题已整改1824个。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4+1”专项执法行动,会同“公检法”系统开展打击黄河流域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合行动。

四是担好上游责任,启动开展现状调查,强力推进黄河流域污染防治。

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启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完成黄河流域4个水系36条重要干支流七大类20小类排污口排查工作。初步建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和成果展示系统,形成“2+4”成果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水资源调查报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调查报告》《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报告》),被生态环境部列为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3个试点省份(甘肃、青海、山西)之一。

五是深化绿色理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三五”以来先后投入环保专项资金64.4525亿元,用于支持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配合设立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基金支持。联合甘肃省工商联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

四个坚持引领“十四五”生态环保工作

中国环境报:“十四五”时期,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杨建武:用一句话概括甘肃省“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就是四个坚持。

坚持绿色发展引领,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调整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新冠肺炎疫情后经济“绿色复苏”和高质量发展。实施区域绿色协调发展战略,特别是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使黄河流域成为甘肃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

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整体治理。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实现改善环境质量从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的有效转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形势根本好转。以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倒逼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和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改善,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以质量目标倒逼总量减排、源头减排、结构减排,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农业结构加快优化调整。在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方面,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要素的协同保护与治理,提高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坚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抓紧研究提出甘肃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安排。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三个治污”,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精准治污要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科学治污要遵循客观规律,强化对环境问题成因机理及时空和内在演变规律的研究;依法治污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聚焦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35年和2050年总体目标,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实现从“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的根本转变。

2021年甘肃生态环保铁军肩负十项任务

中国环境报:2021年,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有哪些?

杨建武:一要科学谋划开启“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立足实际,全面梳理总结甘肃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为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十四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核心要义,为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引领。

二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动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应整改完成的47项整改任务,及时总结上报整改成果。巩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祁连山地区自然生态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健全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体系,出台《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十四五”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划和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计划,适时启动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相关专项督察。

三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面启动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

参与制定2030年前甘肃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配合编制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要明确碳达峰目标并制定行动计划。各市(州)启动地方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峰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鼓励兰州、金昌、嘉峪关、白银等重点工业城市率先达峰。做好甘肃省纳入碳市场交易的19家发电企业配额预分配和清缴履约等监管服务工作,推动金昌、兰州、敦煌3个国家低碳城市和嘉峪关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制定甘肃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审定发布《2021年甘肃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四要继续担好上游责任,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

履行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专责组职责,制定出台《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开展生态脆弱河流治理与修复,探索建立黄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五要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进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VOCs与NOx协同减排、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继续优化结构调整,重点治理工业、燃煤、机动车和扬尘“四类污染源”,着力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精细化管理、污染源监控、执法监管“四大能力”。加强石化、工业涂装、油品储运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全流程控制。推动冬季清洁取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

六要持续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

制定实施《甘肃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无新增黑臭水体。加强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协同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深化与毗邻省区的《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有效应对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

七要继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制定实施《甘肃省“十四五”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台《甘肃省工矿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指南(试行)》。更新发布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开展土壤环境规范化管理试点示范,提高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土壤环境管理数据库,更新发布2021年度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污染地块名单等。

八要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和风险防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组织完成2015年-2020年甘肃省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完成祁连山地区和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及勘界定标相关工作,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网络。开展《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宣传活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和评估。

认真组织开展以祁连山为重点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黄河流域环境污染、沿江沿河环境风险隐患等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风险隐患问题大排查。建立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充实救援队伍,健全应急物资信息集成共享机制。制定印发《甘肃省危险货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完成黄河流域涉危涉重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

九要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深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推进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河西分站项目建设,完善省控、国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配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做好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钍基熔盐堆、核设施项目选点等重点项目建设监管服务工作。加强放射源特别是移动放射源全寿程管控,强化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入审批、异地使用备案及废旧放射源回收备案管理。修订完善《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实施程序》,开展省级监督检查,实现14个市(州)全覆盖。

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三个能力”,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和以“白名单”方式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实行简化许可。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十要积极探索创新,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领导责任体系,提升担当履职能力。推动落实《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生态环保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强评估考核。

健全企业责任体系,提升治污水平。制定出台《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制定出台《甘肃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排污单位环境质量信息管理办法》,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预警,定期发布涉嫌超标企业名单。

健全执法监管体系,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指导市、县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整合工作,分批次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和发布落地实施工作。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完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和验收,推动“1+8”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核心业务系统应用。

健全法规政策体系,提高依法治理能力。推动出台《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开展机动车排气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立法基础调研。谋划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情况评估。

健全市场服务体系,提升配置调节能力。加强规划、规划环评与“三线一单”要求的衔接,持续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开展监测数据质量“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抽查,提升监测数据质量。

健全全民行动体系,提升参与共治能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大力推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制度。出台《甘肃省生态环境信访分级查处办法》。坚持“红黑榜”制度,定期公开发布环境质量,持续开展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链接:http://sthj.gansu.gov.cn/info/1106/275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