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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甘肃省环境科学学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0-08

各专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在专业学科方面的作用,根据《甘肃省环境科学学会章程》《甘肃省环境科学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章程》《管理办法》),现就我会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运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委员会应遵守我会章程,围绕我会中心工作和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与任务开展活动,加强本专业领域的学术交流、科学知识普及、科技咨询评价、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等活动,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各专业委员会应按照我会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发展相关领域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团体或企事业单位成为我会会员,并积极动员其组成单位成为我会会员。所发展的会员均为我会会员,不得自行发展本专业委员会会员或单位会员。

三、专业委员会自我会批准成立之日起一年未开展活动的,经提示仍未改进的,我会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撤销该专业委员会或变更专业委员会依托单位。

四、请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微信扫码加入“甘肃省环境科学学会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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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科学学会专业委员会”微信群二维码

 

联系方式:

吕国琴  13919972425

梁潇月  13919937579

 

附件:1.《甘肃省环境科学学会章程》

2.《甘肃省环境科学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

 3.《甘肃省环境科学学会专业委员会名单》

 

 

         甘肃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