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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甘肃省环境科学学会会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2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会与广大生态环境科研单位、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的联系,积极服务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吸收一批在科技创新、技术应用和产业推广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事业、科研单位作为我会单位会员,吸收一批致力于环保科研、环保科技推广的个人人员。为此,我会现邀请具有良好的环保形象和社会声誉的单位和个人加入我会会员。

一、加入本学会的条件

1.个人会员

拥护本团体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含硕士) 学位的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生态环境科技工作二年以上者;或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的领导干部;或生态环境科技实业家;或在生态环境科技普及、推广、教育及宣传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各方人士;或热心生态环境事业,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2.单位会员

拥护本团体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热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在本团体的业务(生态环境)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团体或企业事业单位;各市(州)环境学会;或其他愿意参加本团体活动并支持本团体工作,依法注册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二、会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个人会员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高级会员具有本会理事提名的优先权。

2.单位会员

(1)对本团体事业发展和工作建言献策,提出批评意见和监督;

(2)可推荐若干名符合学会会员资格的人选免费成为本团体个人会员;

(3)理事以上单位负责人,可作为理事候选人,经本团体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增补为理事;常务理事单位负责人可优先提名为本团体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负责人可优先提名为本团体副理事长;

(4)可申请成为相关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依托单位;

(5)优先获取本团体有关刊物、学术资料和相关信息;可由本团体协助进行技术培训;优惠得到本团体提供的咨询服务,如成果评价和推广、技术评价等,可在本团体网站进行专题宣传;

(6)理事以上单位会员单位负责人发生人事变动可申请变更,需经本团体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二)会员义务

1.个人会员的基本义务:

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团体开展的学术交流、科技评价、人才举荐、成果推广、科普活动等有关活动;向本团体反映学科发展的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按规定缴纳会费。

2.单位会员的基本义务:

(1)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团体开展的学术交流、科技评价、人才举荐、成果推广、科普活动等有关活动;

(2)理事以上单位会员单位负责人为本团体理事会成员的,应按时参加本团体理事会有关会议,支持本团体事业发展和理事会工作;

(3)及时提供本领域或本单位环保事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有关信息,反映本单位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4)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入会流程

1.热心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遵守环境学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

2.符合环境学会《章程》会员条件,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3.登录甘肃省环境科学学会“会员服务”平台(https://www.gsses.org.cn/hyfw.html),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材料;

4.入会申请经审核批准,并按标准缴纳会费后,颁发证书。

四、联系方式

科普与会员管理部

梁潇月   13919937579      

康晓杰   13893262293

  

附件:

1.《甘肃省环境科学学会简介》

2.《甘肃省环境科学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3.《甘肃省环境科学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

 

 

甘肃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