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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实录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3年第11次新闻发布会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30

12月28日上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3年第11次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处长闫进锋同志出席发布会,围绕2023年全省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2024年工作打算向媒体记者介绍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杜海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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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杜海平: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第11次新闻发布会。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打好净土保卫战”,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处长闫进锋同志,向大家介绍全省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甘、省市十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我先通报下2023年11月份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情况。


2023年11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3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73微克/立方米;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94%。7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7.3%;剔除本底影响后,32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标。


下面,请闫进锋同志介绍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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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进锋: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很高兴与各位见面交流。长期以来,大家对全省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帮助我们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为全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凝聚了广泛的社会共识,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在此向大家表示衷心地感谢!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和支持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下面,我就今年全省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作一简要介绍。


“寸土寸地关乎国计,一垄一亩牵系民生”。保护土壤生态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关系美丽中国建设,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的一项战略任务。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土壤环境问题入手,注重点面结合,标本兼治,不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整治,全力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全省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在规划制度建设方面,陆续出台《甘肃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甘肃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甘肃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甘肃省“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明确“十四五”总体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制定印发全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工作方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全面落实净土保卫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有关部署要求,全省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得到进一步强化,土壤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地下水污染防治不断深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不断强化项目储备,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持续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净土保卫战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有效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加强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落实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安全利用。一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4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项目均按计划有序实施。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回头看”工作,动态更新整治清单。二是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和安全利用。持续加强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启动实施10个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历史遗留废渣整治项目;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安全利用类和严格控制类耕地集中区域的10个县(区)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降低大气重金属沉降对耕地土壤的累积性风险。结合农用地详查成果和土壤环境监测数据,评价分析全省耕地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在陇南9个县(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对集中连片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进行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三是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土壤污染管控。以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为重点,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健全准入管理机制;动态更新《甘肃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实施监管。指导兰州、张掖、金昌和嘉峪关等地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在10个行业50家典型企业及周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准确掌握典型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用地土壤生态环境的影响;调查道地中药材集中种植区土壤污染状况,分析超标成因及土壤环境对药材安全的影响,提升中药材集中种植区土壤风险管控能力。持续加强对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的土壤污染管控。严格按照初步调查质量控制要求,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报告管理,建立“形式审查-技术初审-专家评审”三级评审制度,随机抽查复核调查报告,有效提升调查报告的质量水平。2023年,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91%以上。


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紧紧扭住“双源”(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下水污染源),兼顾“区域质量监控”,从“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着手,统筹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一是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在嘉峪关、平凉、武威、金昌、张掖等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名录。完成18个化工园区、6个危险废物处置场和42个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探索开展疏勒河流域地下水生态环境调查,填补全省依赖地下水型生态环境调查工作空白。二是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规范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在张掖市甘州区滨河、平凉市崆峒区景家庄2个市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完成补给区划分试点工作,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2023年,全省53个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Ⅴ类水比例稳定控制在36.8%以内,“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以乡村生态宜居、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方向,以“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为指导,按照“整体性和系统性”的要求,因地制宜实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扩容战略,持续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全力打造村庄整洁优美、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一是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印发实施年度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2022年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进行评估,抽取7个市州21个县区共38个行政村,对24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9条农村黑臭水体进行现场评估,巩固扩大整治成效。二是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台账,制定不正常运行设施整改清单,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三是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运用卫星遥感监控、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开展已完成治理黑臭水体“回头看”和新增黑臭水体“再摸排”,查验巩固治理成效,实施台账式监管。四是强化监测监控。将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督促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对333套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设施开展执法监测;对44个10万亩以上灌区和217个10万亩以下中型农田灌区开展水质监测。2023年,新增完成305个行政村的环境整治任务,治理完成26条农村黑臭水体。“十四五”以来,累计治理完成79条农村黑臭水体;累计完成423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26.54%。经调度,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秸秆综合利用率、废旧农膜回收率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持续提升。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冲刺之年。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及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统筹推动、源头防控、分类施策、系统治理的工作思路,锚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一是深入推进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巩固提升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成效,谋划实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项目。指导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周边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二是强化污染风险管控,从源头防止新增土壤污染,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减少存量。鼓励试点先行,指导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炼油一部)开展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全国试点;按计划推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指导4个市州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更新土壤、地下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督导落实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加强风险管控。完成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完成全省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三是严格落实“一住两公”和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引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行业自律,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报告质量管理,组织开展报告抽查复核;持续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防范环境风险,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四是规范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因地制宜开展调查评估及综合治理;结合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2%;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Ⅴ类水比例稳定控制在36.8%以内,“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一是深入学习推广“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对2023年度农村环境整治开展成效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县域整体推进,其他县域以乡(镇)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切实发挥辐射带动效应。二是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研究制定《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持续在“治、运、管”上发力,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以日处理10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督促建成设施正常运行。三是加强排查复核,总结分析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整治,常态化开展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效果评估;对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整改监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以上是我今天介绍的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杜海平:感谢闫进锋同志的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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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记者:您在刚才的介绍中提到,“要突出污染风险管控,从源头上防止新增土壤污染”,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闫进锋:谢谢您的提问。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强、治理成本高、难度大,特别是涉重金属的土壤污染防控已经成为关乎生态环境保护和群众食品安全、公共健康的重要工作。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明确提出:净土保卫战重在强化污染风险管控。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既要防止新增污染,又要逐步解决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四个方面持续发力,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是加强耕地污染源头管控。继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安全利用类和严格控制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金属排放特别限值,推动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在线监测。实施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识别污染途径,追溯污染源头;全面排查整治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阶段实现应治尽治,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


二是防范企业新增土壤污染。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好入口关。督促企业履行法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与义务,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与整改。鼓励重点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绿色化改造试点。


三是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不断提升调查评估工作质量,重点关注“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安全。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督促落实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或修复造成二次污染,影响周边环境及敏感人群。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督导检查重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督促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将重金属污染防控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畴,提高考核权重,调动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的工作主动性,落实好属地化监管职责。强化培训宣贯,督促企业和园区等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提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意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大家都知道,土壤污染主要是日积月累形成的,污染时间越长治理修复成本就越高,等到土壤污染了再来治理,那时候代价更大,负担更重。借这个机会,也希望广大媒体朋友帮我们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意识和法治意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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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日报记者:请介绍一下“十四五”以来,我省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将如何学习借鉴和转化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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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进锋:谢谢您的提问“十四五”以来,我们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新增完成803个行政村环境整治,累计完成423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79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千万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决策,20年来浙江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推进实施,探索出了一条从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入手、进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中国的成功路径,取得了具有历史性、开创性、引领性的巨大成就,展现出强大的时代生命力、实践引领力和深远影响力。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严格落实省委财经办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有力有序有效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若干措施》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八改”工程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把“千万工程”经验转化为我省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实际举措,我厅制定印发《学习推广“千万工程”经验 扎实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定了16项工作举措,健全督导帮扶机制,巩固扩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一是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探索农村环境整治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域整体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其他县域以乡(镇)为单位梯次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充分发挥辐射带动效应。二是加强耕地保护和风险管控。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排查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开展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三是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力度,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四是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态污水资源化利用,不断健全设施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五是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持续开展已完成治理黑臭水体“回头看”和新增黑臭水体“再摸排”,确保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六是严格农村地区环境准入。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有效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而人民群众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和理解得益于各位媒体界朋友们的大力宣传,包括在座各位采写了大量关于乡村振兴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优秀报道,成为推动这项工作的重要力量,在此向各位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下一步,还请各位媒体朋友继续多宣传、多报道,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对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监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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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甘肃频道记者:请介绍一下我省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下一步如何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闫进锋:谢谢您的提问。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全省供水安全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我省高度重视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防范地下水污染。2023年,全省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Ⅴ类水比例为21%,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污染风险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中向好,地下水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十四五”以来,我们不断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在加强污染源头预防方面,紧紧围绕“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全面完成了全省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初步掌握了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和地下水污染状况。二是在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方面,积极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分级防治。目前,嘉峪关已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平凉、武威、金昌、张掖4市正在开展重点区划定,计划2024年全面完成全省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重点区划定并落实管理职责。三是在提升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方面,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布局合理”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为加强全省地下水环境监管奠定了工作基础。四是在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规范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水土共治”的理念,强化“地表与地下、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协同治理。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健全完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研究制定《甘肃省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管理办法》,提高使用管理水平;加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成果的应用转化,积极探索水土协同防治新路径,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为全方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


杜海平:各位媒体朋友们,时光荏苒,再过几天新年的阳光将普照大地,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媒体朋友们积极参加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大力报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媒体朋友们还深入基层一线进行采访报道,克服各种困难,用专业的态度奉献了一大批优秀的生态环境新闻报道,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在此,谨向大家表达由衷地敬意和感谢。


提前祝各位媒体朋友新年吉祥如意,幸福安康!